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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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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9% (设立个人账户)或5% (不设立个人账户) .

  二、门诊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700元、1200元,中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2.报销比例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3.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社区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 200元,第二次住院100元或0元(社区医疗机构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第三次及以上0元(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0%,1万-40万元报销93%,40万-60万元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5%,1万-40万元报销88%,40万-60万元报销90%。退休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3%,1万-40万元报销96% (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40万-60万元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8%,1万-40万元报销91% (建国前老工人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40万-60万元报销90%。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省部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I类病种无起付线,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其他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I类病种无起付线,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I类病种无起付线,中医医疗机构降低20%) ,社区医疗机构0元。2.报销比例在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5%,1万-40万元报销88%,40万-60万元报销9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0%,1万-40万元报销93%,40 万-60万元报销90%。退休: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88%,1万-40万元报销91%(建国前老工人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40万-60万元报销9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万元报销93%,1万-40万元报销96% (建国前老工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40万-60万元报销90%。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五、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4.剖宫产的4600元。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340元,少年儿童、大学生240元: 2021 年财政补助640元(补缴时,按2020年财政补助580元标准执行)。

  二、住院待遇

  (一)起付线

  1.普通居民

  省部三级医院: 1200元;其他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400 元;乡镇卫生院: 200 元。

  2.大学生

  省部三级医院: 700元;其他三级医院: 700元;二级医院: 4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 : 200元;乡镇卫生院: 200元。

  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线。中医医院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二) 报销比例

  1.普通居民

  省部三级医院: 45%;其他三级医院: 60%;二级医院: 70%;精神卫生专科 医院: 75%;一级(含社区医院) : 80%;乡镇卫生院: 90%。

  2.大学生

  省部三级医院: 70%;其他三级医院: 70%;二级医院: 80%;精神卫生专科 医院: 85%;一级(含社区医院) : 90%;乡镇卫生院: 90%。

  (三)异地住院

  异地安置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参照本地报销标准支付;异地转诊转院,按照省部三级医院的标准支付: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按照相应级别医院的标准减半支付。

  (四)封顶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一)病种范围

  病种数量共有18个,分别为恶性肿瘤的治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友病、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 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 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 、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

  (二)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200元;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精神障碍无起付线。

  (三)报销比例

  同住院;

  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一级及以上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四)封顶线

  高血压: 1100元;糖尿病: 1800 元;其他病种: 25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五)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

  在门诊使用康柏西普、雷珠单抗、阿柏西普和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治疗黄斑变性等眼底病变,使用特立氟胺治疗多发性硬化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治疗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使用波生坦治疗肺动脉高压,使用芦可替尼治疗骨髓纤维化。其中,重组人生长激素、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

  四、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起付线

  无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少年儿童、普通居民按50%报销;大学生按65%报销。

  (三)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少年儿童、普通居民封顶线为400元,大学生封顶线为500元。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额度报销

  1.概念

  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2.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1.4万元。

  3.报销比例

  起付线--10万元报销60%;10 万--20万元报销65%;20 万--30万元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75%。

  4.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40万元。

  (二)特药报销

  1.概念

  将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它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参保人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2.药品种类

  共有6种。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注射用阿加糖酶β、阿加糖酶a注射用浓溶液。

  3.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2万元。

  4.报销比例

  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报销80%;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注射用阿加糖酶β、阿加糖酶a注射用浓溶液: 40万元以下报销80%,40 万元以上报销85%。

  5.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40万元;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注射用阿加糖酶β、阿加糖酶a注射用浓溶液: 90 万元。

  六、门诊免费药待遇

  (一)药品种类

  共有5种,分别为治疗高血压的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硝酸异山梨酯片。

  (二)支付标准

  对已签约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每人每年不超过80元。

  七、大学生、少年儿童门急诊意外伤害待遇

  (一)起付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200元。

  (二)报销比例

  按80%比例报销。

  (三)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

  八、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待遇

  住院康复:省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康复: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按病种,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

  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一)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二级医院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院无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按50%比例报销。

  (三)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病种每人每年300元;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额外增加100元。

  十、生育医疗待遇

  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流产150元、引产1100 元、顺产1100元、阴式手术产1350元、剖宫产2300元。

  十一、家庭病床待遇

  待遇标准参照住院。

  十二、贫困人口政策倾斜

  门诊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起付线。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5000元。起付线-10万元报销65%;

  10万-30万元报销75%; 30 万元以上报销85%;无封顶线。

  居民大病特药:无起付线。

  医疗护理补贴: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享受医疗护理待遇且鉴定通过的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医疗护理补贴。


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1-4月为9.5%,5月起调整为8.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1-4月为9.5%,5月起调整为8.5%,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1-4月为10%,5月起调整为9%。

  二、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120元;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待遇1.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6家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2.报销比例住院治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支付比例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97%。门诊慢特病。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3.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生育保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同职工。

  五、大病保险待遇1.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2)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3)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2.支付标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上述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超限补助。上述支付范围第(1)项医疗费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9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2)大额补助。上述支付范围第(2)、(3)项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2020年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 15000元)以上的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5%。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确定。

  六、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支付范围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2.支付标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前款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前款第(1)项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支付比例为60%-80%;(2)前款第(2)、(3)项医疗费用以及第(1)项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20万元。


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一档462元、二档395元,少年儿童档395元,大学生档150元;政府补助除一档790元外,其余均为710元。

  二、门诊医疗待遇一档:报销比例: 50%; 支付限额: 800 元; .二档、少年儿童: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600元;大学生:报销比例8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800元(6家三级综合医院1000元)、500 元、200 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2.报销比例一档: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70%、 80%、 85%;二档: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 55%、75%、 8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80%、85%、9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提高5个百分点。3.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2.报销比例一档:三级、二级、-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65%、70%、80%;二档:三级、二级、-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5%、65%、 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 9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五、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分娩报销待遇,支付标准为800元/人。

  六、“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两病”门诊用药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七、大病保险待遇1.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2)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3)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2.支付标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上述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超限补助。上述支付范围第(1)项医疗费用,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2)大额补助。上述支付范围第 (2)、(3) 项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180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2%。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支付范围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2.支付标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前款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前款第(1)项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支付比例为60%-80%; (2)前款第(2)、(3)项医疗费用以及第(1)项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20万元。


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

  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2%,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5%。

  二、门诊医疗待遇

  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年内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可纳入慢性病、住院起付标准计算,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82%、78%、74%;1万元—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5万元—12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90%;12万元—50万元部分(大额救助金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90%。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同一级医疗机构。

  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1%、89%、87%;1万元—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5%、90%;5万元—12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95%、95%、95%;12万元—50万元部分(大额救助金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90%。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同一级医疗机构。

  3.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2021年6月1日执行)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可支付起付线,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

  2.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补助比例在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提高6个百分点。

  3.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相关限额规定如下:

  (1)单病种限额。门诊、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每人4000元。

  (2)多病种限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在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3)超限额申请。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应到签约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如到签约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年底经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受限额限制,按照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补助。

  五、生育保险待遇

  1.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2.门诊: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定额为150元;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定额为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为100元;绝育手术,定额为1000元;复通手术,定额为2000元。


  淄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成年居民370元,学生儿童270元:政府补助统-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成人居民: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0元、300元、100元;学生儿童: 100 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5%、70%、 75%。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3.支付限额: 20 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 500 元。2.报销比例: 60%。3.支付限额(1)单病种限额。门诊、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每人4000元。(2)多病种限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在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3)超限额申请。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应到签约的医院就医购药;如到签约的医院就医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 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年底经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受限额限制,按照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补助。五、生育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规定执行。六、“两病”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 500元,300元,0元。2.报销比例: 60%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3.支付限额:1000元(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为1200元)。


枣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3%,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4%。二、门诊医疗待遇无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25%执行;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5%、90%。3.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职工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600元。2报销比例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四种大病报销比例为90%,其它规定病种报销比例为80%。五、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顺产2400元,剖宫产4000元。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成年居民280元,少年儿童280元,大学生28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2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5%、70%、85%。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85%。3.支付限额: 55 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 300 元。2.报销比例: 60%-70% (一类、二类病种支付比例为60%,三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0%)。五、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报销,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六、“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和使用胰岛素患者分别为200元,200 元,300 元,300 元。


东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东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7.5%,个人缴费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6.5%,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8.5%。公务员补助单位缴费5%。二、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起付线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参保人住院治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不扣起付线。2.报销比例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3.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职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600元/年,按照医院级别分别设立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同住院,与住院共用封顶线。五、生育保险待遇 按比例进行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同。


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成年居民350元,少年儿童250元,大学生25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 50元以下报销比例60%、50元-200元报销比例30%;年度支付限额2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800元、500元、200 元。参保人住院治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三次不再扣起付线。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0%、75%、90%。3.支付限额: 16 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 600 元。2.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分别设立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同住院。五、生育医疗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六、“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七月一日起,“两病”不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 60%。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合并症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七月一日起,两病合并症及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分顶线调整为600元。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7.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3%,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5.6%。二、门诊医疗待遇无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执行原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执行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执行每次1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3.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职工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甲类16种,乙类57种。职工甲类慢性病无起付线、乙类慢性病起付线300,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甲类门诊慢性病按85%比例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乙类门诊慢性病按80%比例支付。3.支付限额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设起付线并按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五、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同时支付产前检查费800元。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一档、二档分别为370元,520 元;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17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 37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无(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一档200元;二档35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0元,500 元,300 元;第一次住院执行原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执行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执行每次1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2.报销比例一档: -级医院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二档、未成年居民: 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 (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3.支付限额:一档18万元;二档22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 300元。2.报销比例:一档:甲类40%;乙类35%。二档:甲类60%;乙类50%。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甲类门诊慢性病精神障碍疾病的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一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二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无最高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待遇标准:参保居民不设门诊起付线,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五、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六、“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一档: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合并症分别为200元,300 元,400 元;二档: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合并症分别为300元,400 元,500 元。


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

  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交生育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10% (有个人账户) 7% (无个人账户),不交生育险的灵活就业人员:9% (有个人账户) 6% (无个人账户)。

  二、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单次起付标准为20元,由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5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在一(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 、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一级医疗机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参保人员按规定市内转诊住院的,合并计算按首诊医疗机构计算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2%、88%、84%,对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6%、94%、92%; 2万元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部分,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2%、90%、88%, 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95%、94%。

  3.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人员患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给予支付。

  起付标准: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0万元。

  支付比例: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1年度起为50万元。

  五、大病保险待遇

  2021年起,职工大病保险支付包括以下三部分:

  1.我省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

  起付标准: 2 万元。

  支付比例: 80%。

  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

  2.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

  起付标准: 2万元。

  支付比例:实行分段报销,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最高支付限额: 90 万元。

  3.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不包含各类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下同),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

  起付标准: 2.4万元。

  支付比例: 45%。

  最高支付限额: 50 万元。

  六、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所有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一次住院承担起付标准(精神障碍、抑郁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其中,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 元、900元。

  2.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74种门诊慢性病按照不同病种设置比例和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七、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生育医疗费:限额22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50%。经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再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50%。

  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40%以上至6万元(含)的。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不超过60%,个人累计负担在6万元以上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不超过70%,一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2万元。


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4%,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缴纳。二、门诊医疗待遇根据意愿选择社区医疗机构签约,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纳入统筹的门诊医疗费,3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6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第二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之后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降低150元、200元。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在职按照90%、退休95%比例报销;二级医疗机构在职按照85%、退休90%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在职按照85%、退休90%比例报销。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95%。3.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原则上选择辖区内1家定占医疗机构:患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相关联疾病、且首选医疗机构确不具备诊治,可另外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需选择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设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每名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疾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 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五、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女职工分娩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除分娩医疗费用外,女职工因生育引发并发症、各类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现有政策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门诊费用按照定额补助。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2021年,成年居民280元,少年儿童280元,大学生28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元,每日负担一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所)不设起付标准。(现已取消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即居民门诊统筹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报销比例50%,未签约的40%。3.支付限额: 200 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1)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2)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参保居民在中医疗机构住院且使用纯中医疗法的起付标准降低200元;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按政策降低后,起付标准最低为100元;(3)协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管理;未定级别的民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1)成年居民: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5%、70%、 80%;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2)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 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3)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4)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纯中医疗法是指使用中草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院内制剂、中医康复理疗项目、中医诊疗技术、必要辅助检查、与中医药疗法相关的输液和医用材料及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等。纯中医疗法具体项目在社保信息系统中设定;(5)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异地急诊、异地居住规定调整基金支付比例后,再按同级医院支付比例的60%报销,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6)在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执行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按照异地就医和转诊转院的规定结算;(7)急诊转住院的,急诊转住院当天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结算,非急诊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 500 元,尿毒症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3.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甲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乙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五、生育医疗待遇顺产定额标准为5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1800元。六、“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均为2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9%,机关事业单位缴费8.2%,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10%(设置个人账户)或5.5%。二、门诊医疗待遇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9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⒉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人员高提高5%的报销比例。3.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甲类起付线600元,(尿毒症肾透析)不设起付线;乙类6种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其余乙类起付线600元。2.报销比例甲类在职职工按照85%予以支付,退休人员按照90%予以支付;乙类在职职工按照80%予以支付,退休人员按照85%予以支付;乙类6种严重精神障碍在职职工按照80%予以支付,退休人员按照85%予以支付。3.支付限额乙类按病种确定限额,职工:1500-10000元不等,公务员:2500-13000元不等。五、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顺产2200元,剖宫产2900元。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

  成年居民一档270元、二档38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27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

  二、门诊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10元;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一档: 40%; 二档: 50%。

  3.支付限额:一档: 180元, 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支付限额为200元。二档: 45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支付限额为500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一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1000元、600 元、600 元、200元;

  二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800元、400元、400元、200元。

  2.报销比例

  一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55%、70%、70%、85% (基本药物为90%) ;

  二档: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65%元、75%元、75%、 85% (基本药物为90%)。

  3.支付限额: 20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甲类: 800元,乙类:一档,三级、一二级、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为1000元、600元、200元;

  二档:三级、一二级、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为800元、400元、200元。

  2.报销比例:甲类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乙类一档报销比例为55%,二档报销比例为65%;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为65%。

  3.支付限额:甲类:低档30000元,高档40000元;乙类每人每年3000元(高血压病III期200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补助限额4000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五、生育医疗待遇

  一档: 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800元;

  二档: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

  六、“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二级50%; 一级医疗机构60%。

  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和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支付限额一档分别为200元、200元、300元,二档分别为300元、300元、400元。


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8.2%,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7%,46周岁及以上为6.5%。二、门诊医疗待遇无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400元、700元、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住院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第三次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10%、二级医疗机构15%、三级医疗机构20%;1万元到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二级医疗机构10%、三级医疗机构12%。超过4万元的部分实行医疗保险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元。具体救助比例分段确定: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的救助比例为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为80%。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3.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9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实现“零负担”治疗。五、生育保险待遇1.调整孕检费结算方式:限额800元,不再统一设定具体的孕检项目,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取消现孕检备案手续,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足额享受孕检待遇。2.调整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参保职工顺产限额为2800元;剖宫产待遇限额3800元。职工分娩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3.对部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保障标准适度调整:按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调整为限额支付。后续


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

  成年居民高档650元、低档450元,少年儿童200元,大学生20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

  二、门诊医疗待遇

  居民:无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大学生: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0元、500 元、300 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样,自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80%。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5%、 65%、 80%。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70%、80%。

  3.支付限额:低档: 20 万元;高档: 30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100 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

  2.报销比例: 60%; 特定门诊慢性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其中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报销比例为80%。

  3.支付限额:低档500元;高档1000元。

  五、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2800元,孕期检查800元。

  六、“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

  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60%。

  3.支付限额:低档: 500 元,高档: 1000 元。


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3%,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缴纳,不交生育保险;困难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可以实行单建统筹,按5%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二、门诊医疗待遇在乡镇卫生院及其所属的一体化卫生室就医的暂不签约;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的需签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期满可续签或转签。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三、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300元、500元、700元,退休人员200元、300元、400 元;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比首次住院递减100元,第3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为700元。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15%,超过10000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为25万元。尿毒症门诊透析: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8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360元/次,血液滤过680元/次,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再补助60%。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职工定额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产期检查500元。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但享受1000元定额生育补助金。 发生生育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规定标准支付。女职工因生育与并发症同时发生住院时,生育医疗费与并发症医疗费不重复享受,就高享受待遇。


日照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日照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成年居民290元,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21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600 元以内部分,每次就医起付线10元,剩余部分报销60%;其他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不需要签约、无起付线,400 元之内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60 岁及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残疾人重点人群230元) ;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需签约,6000 元以内部分,每次就医起付线10元,剩余部分成年居民报销50%、未成年居民报销60%。三、住院医疗待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线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医疗机构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以后每次100元。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 (其中基本药物90%)。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取消。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至5000元报销70%; 5000-15 万报销75%; 15 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部分,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至1万元报销55%; 1 万-15万报销60%,15 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部分,报销75%。在我市按规定连续缴费满5年的城乡居民(从2017年算起,出生即按照规定办理参保连续缴费的婴幼儿不受5年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四、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5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 (与住院相同)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至1万元报销55%,1万-15万报销60%,15万至限额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至5000元报销70%,5000-15万报销75%, 15万至限额报销80%;: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 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基本药物90%) ;在我市按规定连续缴费满5年的城乡居民(从2017年算起,出生即按照规定办理参保连续缴费的婴幼儿不受5年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合并计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尿毒症门诊透析: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38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血液滤过680元/次。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补助40%。五、生育医疗待遇计划内生育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补助金500元。六、“两病”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 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高血压和糖尿病分别为300元、400 元;同时患有“两病”的为500元。


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

  企业单位缴费7%,机关事业单位缴费6.2%,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按 8%缴纳。二、门诊医疗待遇无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三、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 元、400元、600 元,第二次以后分别为100元、150 元、200元。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元。2.报销比例住院: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慢性病:参保职工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累计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 万元)报销比例为90%。

  3.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 万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四、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发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剖宫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400元、三级医疗机构5300元。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550 元。


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成年居民280元,少年儿童280元,大学生28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市内中医院900)、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市内中医院40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及乡镇卫生院200元。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 80%。(其中二级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的7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一级 85% (基药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3.支付限额: 15 万元(含门诊慢性病)。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 500 元。2.报销比例:甲类病种报销70%,乙类病种报销比例60%。3.支付限额: 8000 元。五、生育医疗待遇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800元,剖宫产1000元。六、“两病”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 7月1日起,参保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 60%。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合并症患者及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分别为300元、300元、600元。

 

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

  企业单位缴费7.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4%,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按9%缴纳;单建统筹的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门诊医疗待遇

  德州市职工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65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关于对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18号,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报销90%;5000-10000元部分,报销92%;1000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5%。

  二级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报销85%;5000-10000元部分,报销90%;1000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2%。

  三级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报销82%;5000-10000元部分,87%;1000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再提高5个百分点。

  3.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月均医疗费用限额。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度考核。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同级医院住院相同。

  五、生育保险待遇

  对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其中:早期妊娠检查345元,中晚期妊娠检查750元,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 3100元。

  个体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个体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宫产2000元。


聊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聊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3%,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不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为9%。二、门诊医疗待遇未开展职工门诊统筹。门诊医疗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在职职工45 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45岁以上划入3.5%,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划入5%。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2.报销比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3%,30000元至60000 元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90%、85%;60000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88%。3.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 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90%,异地就医降低5%,常规血液透析费支付比例为95%。门慢医疗费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累计计算。五、生育保险待遇正常生育按照职工医疗单病种进行联网结算:自然临产阴道分娩(DBZ0090)三级医疗机构限额4600元、二级医疗机构限额3720元、级医疗机构限额2976元。计划性剖宫产(DBZ0091)三级医疗机构限额8740元、二级医疗机构限额7070元、一级医疗机构限额5656元。报销比例执行普通住院的报销比例,有起付线,如总费用超过以上限额不予结算。怀孕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引产的,定额为1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200元,绝育、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


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2021年成年居民及未入学儿童280元,学生25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0元,500元,100 元(一级私立医疗机构200元)。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 90% (一级私立医疗机构80%)。3.支付限额: 12 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 65%;异地就医降低5%;血友病为75%;常规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五、生育医疗待遇正常分娩600元、剖宫产800元。六、“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和“两病”合并症患者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


滨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

  企业单位缴费7.9%,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9%(不交生育)。

  二、门诊医疗待遇

  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

  参保人住院治疗,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及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2.报销比例

  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退休95%)、90%(退休95%)、纳入统筹1万以下85%(退休92.5%)、纳入统筹1万以上90%(退休95%)。

  3.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为700元,按 85%(退休 90%)比例报销。

  五、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成年居民320元,少年儿童320元,大学生280元,政府补助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50%;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240元(一个年度内未发生费用,次年报销比例提高到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80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及乡镇卫生院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 元。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5%、90%。3.支付限额: 20 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待遇1.起付标准: 200元。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 3000 元。甲类疾病无限额。(恶性肿瘤、血友病、白血病、严重精神障碍、苯丙酮尿症、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五、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报销:顺产500元、剖宫产2000元。六、“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 1.起付标准: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50%。 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和“两病”合并症患者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使用胰岛素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筹资标准企业单位缴费8.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7.8%,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按 9.5%缴纳。二、门诊医疗待遇菏泽市职工门诊医疗待遇支付仅限于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治疗项目,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与住院等基本医保待遇合并计算13万元。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普通门诊政策: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除药品、耗材以外的医疗设备检查、检验、治疗项目;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 元,统筹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500元、700元;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首次住院递减100元,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至10万元(含)部分,在职职工87%,退休人员91%。10 万元至13 万元部分,在职职工 90%,退休人员 94%。3.支付限额与大型检查、特殊治疗项目、门诊慢性病等费用合并计算,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严重精神障碍、器官移植、门诊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无起付线,其余病种起付线为700元。器官移植、门诊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报销比例为90%,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87%。本地:门诊慢性病费用与住院、普通门诊等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为13 万元,大额年封顶线为42万元;异地:普通病种3600元/人/年,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10000元/人/年,器官移植75000元/人/年,腹膜透析55000元/人/年,血液透析 107000元/人/年。五、生育保险待遇1.企业女职工待遇:无生育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顺产10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产前检查定额支付500元。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2.机关事业女职工待遇:无生育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顺产22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产前检查定额支付500元。3.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无生育津贴。六、“两病”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二级300元,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50%。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和“两病”合并症患者分别为200元,200元,300元。


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筹资标准2021年实行一个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标准280元;政府补助统一为580元。二、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50%;支付限额85元。三、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0元、500 元、200 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2.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0%。3.支付限额: 15 万元。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高血压(III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II型糖尿病(合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癫痫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阿尔茨海默病(AD)、肾病综合征、痛风、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60%,封顶线1500元;2.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封顶线10000元;3.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苯丙酮尿症、中高危骨髓纤维化、特发性肺纤维化、儿童智障、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肢体障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封顶线10000元;4.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脑瘫、孤独症(自闭症)、风湿性心脏病、肺动脉高压,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封顶线50000元;5.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病,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封顶线150000元。五、生育医疗待遇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200元。六、“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1.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以上300元。2.报销比例: 50%。3.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单个病种均为200元,两个病种为300元。


胜利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8+2+20”构成。

  “8”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10元,另外10元由个人账户划入)。

  二、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含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7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

  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80%补助。

  三、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5%,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大额医疗费补助: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上不封顶。

  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