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有哪些待遇?
职工医保门慢待遇 本地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患有慢病,病情较重、费用较高,需要长期在门诊定期复查取药的,可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申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
共有26种
Ⅰ类病种: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精神障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
Ⅱ类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
Ⅲ类病种: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病(并发后遗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疾病、间质性肺疾病、重症肌无力、癫痫、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多发性硬化。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Ι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Ⅱ、Ⅲ类病种各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 Ⅱ、Ⅲ类病种(元/年) |
省(部)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800 |
其他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600 |
一、二级 定点医疗机构 | 300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0 |
(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降低2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按以下标准支付: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1万元 | 1万元— 40万元 | 40万元— 60万元 |
在职人员 | 85% | 88% | 90% |
退休人员 | 88% | 91% | 90% |
建国前老工人 | 93% | 96% | 90% |
(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100%。)
职工医保
门慢待遇▶▶▶外地
问题:
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外地就医需要备案吗?
我市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地市门诊及门诊慢特病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的有关规定;
在省外门诊及门诊慢特病就医的分为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和临时就医人员,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门诊就医报销标准与参保地政策一致,临时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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