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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有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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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门慢待遇▶本地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慢病,病情较重、费用较高,需要长期在门诊定期复查取药的,可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居民医保可申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22种

  恶性肿瘤的治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友病、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人员类别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报销比例
少年儿童
和成年居民
省部三级医院200元50%
其他三级医院60%
二级医院70%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75%)
一级(含社区医院)0元80%
乡镇卫生院90%

  注: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一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为80%,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封顶线为高血压1100元,糖尿病1800元,其他病种25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居民医保门慢待遇▶▶▶外地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到外地就医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异地就医的,享受同济南市本地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之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按照就医病种在济南市本地省(部)三级医疗机构门慢就医的报销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按照就医病种在济南市本地省(部)三级医疗机构门慢就医的报销标准。

  就医费用直接联网报销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