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为交通事故伤者筑起“生命保障的通道”
医院与济南市交警支队及天桥交警大队进行沟通、协调,现已成为《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医院,以快速的反应和优质的医疗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
“灾难无情人有情”。2016年10月,一位50岁女伤者,因车祸致全身多处骨折及皮肤裂伤,我院120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并立即实施抢救,送达医院后,医院立即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先期垫付患者前72小时内的所有抢救费用,迅速完成术前准备,历经10余小时的急诊手术,使病人转危为安,术后患者恢复良好出院。还有一位53岁的男性伤者,因车祸致大面积颅内出血及多处颅骨骨折,病情危重,在家属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医院迅速开通绿色通道,并立即实施抢救,赢得了抢救治患者生命的宝贵时间,在神经外科及重症监护室的共同努力下,挽救了病人的生命。这些患者的有效救助得益于“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患者的及时抢救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我院已对6例符合《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交通事故患者启用了垫付程序,使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医院自2016年4月成立急救中心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医院120急救相关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协调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医学、麻醉手术等有关临床和医技科室,加强配合,努力为急诊患者筑起了一条“生命通道”。
今后,急诊科将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提高急诊急救水平,与医院相关科室加强配合,提升应急能力,以医者之心为更多的伤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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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